泉州市第一医院东街院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第一医院东街院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0年9月8日—9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第一医院东街院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东街248-252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第一医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高科环保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泉州市第一医院东街院区为旧院区,东街院区现编制病床数810张,目前实际开放病床数1045张,门诊量日均6000人次。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院区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并分别接入市政雨污管网系统。项目应配套医疗废水处理设施,项目检验废水单独收集经中和预处理后排入院区污水处理站;放射性废水单独收集经衰变池处理后排入院区污水处理站;传染性病源废水经专门的化粪池及消毒池预处理后再排入院区污水处理站;食堂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排入院区污水处理站;一般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应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指标达到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的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宝洲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8.15486万吨;排放口应按规范建设。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集中收集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要求及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食堂应设置油烟净化设施,食堂油烟集中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中型标准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检验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高空排放,检验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燃气锅炉的燃烧废气集中收集高空排放,燃烧废气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标准。
3、项目应对风冷热泵冷水机组、水冷冷水机组、燃气蒸汽锅炉、冷却塔、备用柴油发电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场界南侧临东街一侧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三侧场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应按规定设置危废临时贮存场所,建立管理台账,危废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委托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栅渣、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检验废液委托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输液瓶(袋)集中收集后委托泉州水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餐厨垃圾委托泉州洁源油脂有限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及时妥善处置。
5、应按规定报批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6、项目应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和区域应急联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工作,采取了两次网络公示、登报刊公示及现场张贴公示等形式,具体情况如下: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28日在泉州市第一医院网站、福建环保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