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明兴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年产350万件塑料衣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明兴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年产350万件塑料衣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2日—3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明兴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年产350万件塑料衣架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金浦社区金浦工业区东路3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明兴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350万件塑料衣架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市明兴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金浦社区金浦工业区东路3号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 投 资:50万元
(6)建设规模: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456 m2
(7)生产规模:年产塑料衣架350万件
(8)职工人数:聘用职工20人,其中8人住厂,厂区不设食堂
(9)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583.2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②部分未被收集的注塑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执行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注塑机、中速机边回收机、强力破碎机、搅拌机、冷却塔、环保风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泉州市明兴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7日在福建环保网(www.fjhb.org)上刊登了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次公示;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2020年8月28日在福建环保网(www.fjhb.org)上刊登了项目报告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写内容简本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公告介绍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工程概况、工程主要污染源强、环境影响措施及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等内容。两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反映问题。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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