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雅丰文具用品有限公司年产算盘 100 万个、计数器 100 万个、计数棒 500 万支、文具 100 万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雅丰文具用品有限公司年产算盘 100 万个、计数器 100 万个、计数棒 500 万支、文具 100 万个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0日—8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雅丰文具用品有限公司年产算盘 100 万个、计数器 100 万个、计数棒 500 万支、文具 100 万个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下店社区紫安路 3 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雅丰文具用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泉州市雅丰文具用品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下店社区紫安路 3 号,项目主要从事文具的生产,总投资50万元。租赁面积3837㎡,年产算盘100万个、计数器100万个、计数棒500万支、文具100万个。本项目劳动定员 30 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时间 300 天,日工作时间 10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360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②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③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④部分未收集的注塑废气、破碎粉尘、印刷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注塑机、冷却塔、空压机、粉碎机、立式混料机、胶头印刷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墨瓶、含油墨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5、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为0.159t/a,实行1.2倍削减替代,即0.1908 t/a。项目应在取得VOCs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后,方可投入生产,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
泉州市雅丰文具用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福建环保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于2021年4月19日在福建环保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