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巧匠人工艺品有限公司树脂工艺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巧匠人工艺品有限公司树脂工艺品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年3月9日—3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巧匠人工艺品有限公司树脂工艺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南环路1398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巧匠人工艺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市巧匠人工艺品有限公司树脂工艺品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市巧匠人工艺品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南环路1398号;
(4)总投资:50万元;
(5)建设规模:租赁泉州市振华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建成厂房4楼南侧,建筑面积1700m2;
(6)生产规模:年产树脂工艺品30万件;
(7)职工人数:项目聘用职工40人,均不住厂;
(8)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洗坯废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集中收集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化粪池处理,外排综合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858吨(其中生产废水≤318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打磨修边、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②投料、搅浆、注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③喷漆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彩绘工序在彩绘桌上进行,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集气罩收集后与彩绘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一起引入“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④部分未被收集打磨修边和抛光粉尘、部分未被收集的注浆废气和部分未被收集的搅浆、调漆、喷漆和晾干废气、部分未被收集的彩绘、晾干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外排废气(苯乙烯)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苯乙烯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搅浆机、真空泵、空压机、清洗机、打磨机、抛光机、水帘喷漆柜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漆渣、废过滤棉、沉淀污泥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于2022年02月07日~2022年02月11日在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fjhg.cn/Item/869.aspx)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为: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及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公众参与途径方式、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2)第二次环评公示
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本项目于2022年02月17日至2022年02月23日在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fjhg.cn/Item/870.aspx)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