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富隆兴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丝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2-08-26 13:58 浏览量:1

  泉州富隆兴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丝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富隆兴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丝印加工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8269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富隆兴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丝印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南环路1398号(厂房四层)

  三、建设单位:泉州富隆兴服装辅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泉州富隆兴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拟租赁泉州市振华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建成厂房4楼建设丝印加工项目。项目选址于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南环路1398号(厂房四层),总投资60万元,聘用职工13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年丝印加工布料150万片。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生产废水集中收集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化粪池,外排综合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751.5吨(其中生产废水≤576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生产时生产车间密闭,制版工序、调浆工序、丝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②部分未被收集制版工序、调浆工序、丝印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绷网机、晒版机、烘版机、椭圆丝印机、烘干机、空压机、搅拌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沉淀污泥、废丝印网、废菲林片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了二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调查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相关要求。在两次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