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汉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全自动高速口罩生产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2-09-09 16:45 浏览量:1

  泉州市汉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全自动高速口罩生产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汉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全自动高速口罩生产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999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汉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全自动高速口罩生产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斗南街 123 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汉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全自动高速口罩生产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市汉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汉威机械原厂区及西侧联发机械公司部分闲置厂房

  4)建设性质:扩建

  5)总投资:2000 万元

  6)生产规模:年产全自动高速口罩生产线 50 /

  7)用地面积:新增 8193m2(租用西侧联发机械公司部分闲置厂房)

  8)建设进度: 2022 9 月建设,预计 2022 10 月建设完成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水帘柜用水和喷淋塔喷淋水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热处理部分工艺使用盐水进行淬火,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新增员工,外排生活污水无新增排放量。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喷漆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调漆作业在密闭的调漆室内进行,项目调漆、喷漆、固化晾干废气一起经 “水帘柜+两级喷淋塔+空气球水汽分离+干式过滤+ 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②项目抛丸废气经自带的收尘系统和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③项目焊接废气集中收集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部分未被收集的调漆、喷漆和固化晾干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切割机、铣床、车床、磨床、钻床、空压机、冷却塔、风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漆渣、废过滤棉、漆雾洗涤废水(水帘柜和喷淋塔废水)、废包装桶、含油废金属屑及废机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了二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调查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相关要求。在两次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