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永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2-09-30 11:35 浏览量:1

  泉州永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永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93010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永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南环路1398号(A栋厂房二层)

  三、建设单位:泉州永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泉州永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永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南环路1398号(A栋厂房二层)

  生产规模:年产树脂工艺品50万件,年产值800万元。

  职工人数:职工50人(均住厂,不设食堂)。

  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实行一班工作制,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洗坯废水、水旋柜废水集中收集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生化+二沉+压滤”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汇入,混合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313吨(其中生产废水≤288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打磨修边工序产生的粉尘集中收集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②喷漆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废气一起经 “水旋柜+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③搅浆、注浆、抽真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限值;④彩绘工序产生的调漆、彩绘、晾干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⑤部分未被收集打磨修边粉尘、部分未被收集的调漆、喷漆、晾干废气、部分未被收集的投搅浆、注浆、抽真空废气,部分未被收集的彩绘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外排废气(苯乙烯)执行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苯乙烯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搅浆机、抛光机、磨底机、水旋柜、真空泵、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漆渣、废过滤棉、污泥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1月6日在网络平台上(生态环境公示网)将《泉州永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2年1月20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