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创诚紧固件有限公司年产紧固件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2-12-14 15:00 浏览量:1

  泉州市创诚紧固件有限公司年产紧固件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创诚紧固件有限公司年产紧固件10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121412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创诚紧固件有限公司年产紧固件1000吨项目

  二、建设单位:泉州市创诚紧固件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下店社区紫华路7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紧固件1000吨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市创诚紧固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下店社区紫华路7号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紧固件1000吨。

  总投资:300万元

  劳动定员:拟聘职工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

  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81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冷墩工序产生的冷墩废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经“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部分未被收集的冷墩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冷墩机、脱油机、搓丝机、空压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沉淀油泥、废气处理废油、废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27日、2022年8月17日在网络平台上(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将《年产紧固件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