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豪达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60t及注塑模具4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2-12-15 11:19 浏览量:1

   泉州豪达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60t及注塑模具4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豪达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60t及注塑模具40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512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豪达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60t及注塑模具40套项目

  二、建设单位:泉州豪达模具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鲤城区常泰街道路边社区路边中路2-1号安盛公司1号车间二段一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泉州豪达模具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制品60t及注塑模具40套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豪达模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鲤城区常泰街道路边社区路边中路2-1号安盛公司1号车间二段一层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年产塑料制品60t及注塑模具40

  总投资:100万元

  员工人数:拟聘用职工10人,均不住厂

  工作制度:每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注塑机模具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20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注塑废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外排废气(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塑料破碎废气、模具加工产生的切割、打磨废气无组织排放,部分未被收集的注塑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行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外排废气(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注塑机、破碎机、铣床、磨床、线切割机、电火花、冷却塔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沾有切削液的钢材碎屑、废电火花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7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发布了网络公示,对项目建设持何态度等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于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3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发布了网络公示,对项目建设征求公众意见。本项目环评信息两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接到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