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毓晟体育科技有限公司鞋服商标印刷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3-01-17 14:56 浏览量:1

   福建毓晟体育科技有限公司鞋服商标印刷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毓晟体育科技有限公司鞋服商标印刷加工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71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毓晟体育科技有限公司鞋服商标印刷加工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福建毓晟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社区泰明街192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江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毓晟体育科技有限公司鞋服商标印刷加工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毓晟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社区泰明街192号

  4)总投资:1000万元

  5)建设规模:租赁福建泉州嘉铭皮件包袋有限公司建成厂房(嘉鸿集团3号楼)9层东侧局部,建筑面积1600m2

  6)生产规模:年印刷鞋服商标120万件

  7)职工人数:项目聘用职工30人,其中8人住厂

  8)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9)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系租赁福建泉州嘉铭皮件包袋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社区泰明街(嘉鸿集团3号楼)9层东侧局部闲置厂房。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网版无需用水清洗,用油墨清洗剂拭擦,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621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在调浆工序、网版拭擦工序、印刷生产线(烘干)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生产时生产车间密闭,项目生产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②部分未被收集的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印刷生产线、拉网机、电烘箱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拭擦废抹布、原料空桶、废丝网版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本单位编制环评报告表的同时,于20221118日在福建省环保网站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项目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信息。2022 128日,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建设单位在福建省环保网站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和全文公示,主要公示项目概要、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以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内容,并把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进行公示。项目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信息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