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鸿荣轻工有限公司第二厂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3-01-19 14:58 浏览量:1

   泉州鸿荣轻工有限公司第二厂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鸿荣轻工有限公司第二厂区(新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91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鸿荣轻工有限公司第二厂区(新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高新科技园紫山路24

  三、建设单位:泉州鸿荣轻工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博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泉州鸿荣轻工有限公司第二厂区(新建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高新科技园紫山路24号,向“泉州市鲤城江南新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原由宝峰鞋业公司承租并建设的闲置场地,主要从事改性EVA粒料、鞋底生产加工和服装丝网印刷的加工;项目新增投资1600万元,新增生产规模:年产改性EVA粒料1100吨、IP鞋底320万双、MD鞋底280万双、组合鞋底250万双、油性服装丝网印刷30万码、水性服装丝网印刷280万码、贴合布面100万平方米。新增聘用职工38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日工作时间10小时。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①项目冲版废水、清洗废水、水磨废水集中收集后经“去色混凝沉淀”工艺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②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通生活污水一起汇入化粪池,外排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8177.37吨(其中生产废水≤3273.37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锅炉燃烧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要求;②造粒车间投料及密炼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汇同造粒(密炼、开炼、挤出切粒)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③IP鞋底车间射出成型、恒温定性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④MD鞋底车间射出成型、恒温定型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⑤贴合车间的贴合流水线、照射流水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执行DB35/156-1996《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标准;⑥丝网印刷车间丝印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2-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⑦布料复合车间复合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两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⑧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中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相关规定;⑨项目鞋底打粗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其他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DB35/1782-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DB35/156-1996《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苯、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厂界最高允许浓度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EVA造粒机、EVA试片机、冷却塔、旋风桶、自动水洗并烘干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抹布、废丝网版、污泥、破损、变形的原料空桶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6日~12月12日在福建环保网网站上(http://www.fjhb.org/)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2-1);在报告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15日~12月21日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开了报告表全本(详见附件22-2)。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信息。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