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鲤大道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3-02-03 16:46 浏览量: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金鲤大道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2月32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金鲤大道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和金龙街道

  三、建设单位:泉州城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鲤城江南新区东北部,起于江南大街,起点顺接现状池峰路,路线由南向北延伸,途经培新路、仙岩路、景山路、繁荣大道、岐山路、塔山路,终于新延路,路线全长约 2.439km,修建长度约 2.239km(与现有繁荣大道相交部分依托现有),道路红线宽度 50m(主线双向六车道+辅道双向二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 60km/h。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不新建施工营地,无新增生活污水外排;项目应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用于场地冲洗和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2、项目不设置沥青搅拌站,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应采取封闭施工、洒水防尘、设置高于堆场的堆场围挡,散装粉状建筑材料利用仓库或储藏罐等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清运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扬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值。

  3、项目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工艺,严格管理制度,控制施工噪声,科学安排施工计划,减少运输交通噪声,根据场界外敏感点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有效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因工艺要求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夜(午)间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水利、交通运输、市政等各类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并予以公告;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土石方和建筑垃圾部分回用于施工场地回填,其余的运到指定场所,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及时妥善处理。

  5、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应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措施;填筑土方应采取四随(随挖、随运、随填、随压)施工方法;落实道路植被绿化措施及植被恢复计划。

  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运营期环保工作:

  1、应加强路面养护,加强交通管制,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轻大气污染和交通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将临街建筑物面向道路交通干线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相邻区域(距离为35米)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2、应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洒水、清扫工作,垃圾及时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2年11月30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在报告基本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22日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开了报告表简本内容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信息。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