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蔚雅家具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3-03-02 10:57 浏览量: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蔚雅家具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3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蔚雅家具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蔚雅家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博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蔚雅家具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蔚雅家具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4)建设性质:改建

  5)总 投 资:510万元

  6)生产规模:年产木质家具1000套、木材工艺品(佛像、笔筒等)5000件

  7)建设规模:项目租赁何邦文闲置厂房,占地面积为6112m2

  8)工作制度:年生产天数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9)生产定员:员工100人,均不住厂,厂区内不提供食堂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水帘柜、立式洗涤塔废水集中收集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反应沉淀+压滤+生化+沉淀”预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620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喷漆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项目喷漆和晾干废气一起经 “水帘柜+立式洗涤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②部分未被收集的喷漆、晾干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型材切割机、干燥机、攻牙机、带锯机、精密推台锯、木工平刨床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第一次: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6日,第二次: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在两次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