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神和医院床位二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3-03-09 14:44 浏览量: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神和医院床位二次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3月93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神和医院床位二次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社区泰新街66

  三、建设单位:泉州神和医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省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神和医院床位二次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神和医院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社区泰新街66

  4)建设性质:扩建

  5)总 投 资:200万元

  6)生产规模:新增床位200张,扩建后共设床位499张

  7)员工人数:新增医护人员及职工人数222人

  8)工作制度:年工作365天,日工作12小时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已配套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再新增一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检测化验产生的特殊废水(不涉及重金属,无重金属废水产生)经分类收集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其他一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院内医疗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一级B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扩建项目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27375吨(扩建后全院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62408吨)。

  2、项目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集中收集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要求;食堂应设置油烟净化设施,食堂油烟集中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表2中型标准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3、项目仅新增病床,无新增医疗设备及配套设备,项目应对原有的风冷热泵机组、风冷空调机组、气体压缩机、备用柴油发电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并加强管理,项目场界临泰新街一侧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其余三侧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并委托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处置。应按规定设置危废临时贮存场所,建立管理台账,危废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开展项目环评工作后,于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4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发布了网络公示,对项目建设持何态度等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发布了网络公示,对项目建设征求公众意见。本项目环评信息两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接到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