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柏宁兄弟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3-03-10 16:51 浏览量: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柏宁兄弟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03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柏宁兄弟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临江工业区(南环路722号)二、三、四、五层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柏宁兄弟食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泉州市柏宁兄弟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市柏宁兄弟食品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临江工业区(南环路722号)二、三、四、五层;

  4)总投资:100万元

  5)建设规模:租赁泉州瑞明工贸有限公司1号楼第二、三、四、五层车间,建筑面积3950m2;

  6)生产规模:年产速冻肉制品120t、速冻水产品30t、速冻菜肴360t、面点60t;

  7)职工人数:项目聘用职工20人,均不住厂;

  8)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60天,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后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5508吨(其中生产废水≤5184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热厨车间烹饪、加工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一体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大型规模排放要求;②项目生制品车间产生的油烟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一体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规模排放要求;③项目灶台的燃烧废气、蒸汽发生机产生的燃料废气集中收集高空排放,外排废气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标准限值要求;④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切菜机、搅拌机、锯骨机、刨片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南侧厂界临近南环路,南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其余三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02月15日~2023年02月21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本项目于2023年02月22日至2023年02月28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