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3-03-23 15:38 浏览量: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33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五星社区南环路932

  三、建设单位: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省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佰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五星社区南环路932

  4)总投资:500万元

  5)建设规模:年产新型纺织机械及零部件3300套、纺织机械及零部件300

  6)职工人数:职工250人,其中100人住宿

  7)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处置;水帘柜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水帘柜废水作为危废处置。项目抛光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隔油破乳+混凝沉淀+内电解”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针筒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中和+破乳+絮凝沉淀”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8136吨(项目扩建后年污水排放量未超过扩建前污水核定量,扩建前年污水排放量控制在:废水≤22300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喷漆打磨车间产生的打磨粉尘经水帘柜收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②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③针筒车间的打磨刷光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④热处理工序产生的油淬废气集中收集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外排废气(油雾)参照执行GB28665-2012《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⑤食堂油烟集中收集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标准;⑥机加工车间产生的机加工粉尘无组织排放,针筒车间的插针废气无组织排放,部分未被收集的喷漆及打磨刷光废气、油淬废气、打磨刷光废气等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钻床、磨刀、锯床、摇臂钻、磨床、数控车床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南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其余三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机油、废切削液、水帘柜循环废水、废活性炭、喷淋塔循环废水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开展项目环评工作后,于2022年12月26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发布了网络公示,对项目建设征求公众意见;于2023年3月7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对项目建设征求公众意见。本项目环评信息两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接到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