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3-05-15 14:28 浏览量: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鲤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二期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5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鲤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二期项目

  二、建设单位: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三、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高山社区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鲤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二期项目;

  2)建设单位: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3)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高山社区;

  4)总投资:28941.21万元;

  5)建设性质:扩建;

  6)建设规模:新建一栋15层医疗综合楼及配电、消防、污水处理、地下室等相应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39236 m2;

  7)医疗规模:拟新增床位数210张,日门诊量680人;

  8)劳动定员:项目拟新增职工250人,其中医护人员188人,行政后勤人员62人;

  9)工作制度:年工作时间365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每班8小时工作制;

  10)建设周期:15个月,计划于2023年6月开工。

  六、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合理安排施工期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声、振动及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标准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建筑废弃物应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项目管网铺设符合设计要求,确保管网连接。

  七、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检验产生的特殊废水(主要为酸性污水)经各科室、部门采用专门的管道进行单独收集,进行中和预处理后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与其他废水一起处理。预处理后的检验废水与其他经化粪池预处理的一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反应池+沉淀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一级B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年污水排放量≤36726.3t/a。

  2、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要求;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通过排风管在地面排气口朝向绿化带排放,且高于地面2.5m以上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3、项目应对供水及污水水泵、风机、备用柴油发电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并加强管理,项目厂界临笋江路一侧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dB,其余三侧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4、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并委托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处置。应按规定设置危废临时贮存场所,建立管理台账,危废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

  八、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于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3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公示截图见附图10。

  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本项目于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2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