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3-05-22 16:54 浏览量: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5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泉州市江南高新技术电子园区七星工业园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柏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泉州市江南高新技术电子园区七星工业园

  3)建设单位: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6665.9m2

  5)总 投 资:技改扩建前全厂总投资5730万元,技改扩建新增投资50万元,技改后总投资5780万元

  6)生产规模:年产环网箱2000台、环网柜2000台、分支箱1000台、电缆附件20000套

  7)职工人数:招聘总员工人数200人,其中100人住宿。

  8)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日工作时间12小时(均在昼间);年喷涂及喷涂烘干时间均为150天,日喷涂及喷涂烘干时间均为8小时;年喷塑及喷塑烘干时间均为300天,日喷塑时间为12小时,日喷塑后烘干时间为10小时;年焊接时间均为100天,日焊接时间均为8小时。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水帘柜废水作为危废处置。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1739.2吨(项目改扩建后年污水排放量未超过改扩建前污水核定量,改扩建前年污水排放量控制在:废水≤15300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喷涂工序在密闭的喷涂车间内进行,喷涂工序产生的喷涂废气经水帘柜收集后经“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喷涂后烘干工序的烘烤箱放置于密闭的车间中,烘干废气集中收集汇入喷涂废气处理设施“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外排废气(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②喷粉柜设置在密闭的车间内,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过滤+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③喷塑后烘干工序在烘干箱内进行,烘干箱在工作时处于密闭状态,烘干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④喷塑烘干工序采用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热能,天然气燃烧废气集中收集高空排放,外排废气(SO2、NOx)参照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标准;⑤食堂油烟集中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1和表2的“中型”限值标准;⑥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部分未被收集的喷涂废气及喷涂烘干废气、部分未被收集的喷塑及喷塑烘干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3-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标准限值及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铜棒加工机、母线加工机、铜排倒角机、风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喷涂胶及含有喷涂胶抹布、水帘柜废水、废原料空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委托技术单位承担《七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于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22日在福建环保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在报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于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7日在福建环保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