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集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7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集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南环路916号8楼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集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省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福建省集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项目位于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南环路916号8楼,租赁总建筑面积1550㎡,研发项目为:凝胶介质1、凝胶介质2、磁性介质、细胞培养、生物样本检测,实验批次为:1批次/天(60批次/年)。员工人数:拟聘用职工20人,不安排食宿。工作制度:每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实验室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氧化还原+混凝+沉淀+臭氧消毒)预处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736.2吨(其中实验室废水≤496.2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实验过程时全密闭,实验室形成负压间,通过通风橱抽气,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按100%计。①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气动泵、空压机、风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B,夜间≤50dB,其中临南环路的南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实验室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实验废物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开展项目环评工作后,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6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发布了网络公示,对项目建设持何态度等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在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前,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发布了网络公示,对项目建设征求公众意见。本项目环评信息两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接到公众对项目建设的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