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跃(福建)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3-08-25 16:35 浏览量: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顶跃(福建)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汽车配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58月3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顶跃(福建)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汽车配件项目

  二、建设单位:顶跃(福建)机械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园区金浦工业小区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顶跃(福建)机械有限公司年生产汽车配件项目拟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园区金浦工业小区,租赁泉州鲤城来生五金厂闲置厂房闲置生产厂房,租赁建筑面积 2700m2。项目建设单位为顶跃(福建)机械有限公司,总投资 200 万元,聘用职工 30 人,年工作时间 300 天,每天工作 10 小时(夜间不生产),年生产汽车配件 1500 套。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生产过程中CNC机加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热处理淬水过程用水不更换,及时补充损耗量。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405吨。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热处理工序油淬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静电除油烟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目前油雾无相关控制标准,因此本项目油雾以颗粒物进行表征,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②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部分未被收集的油淬废气等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卧式车床、刨床、铣床、CNC加工中心、钻床、磨床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废淬火油渣、废气治理废油、原料空桶(淬火油空桶)等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运处置;原料空桶应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由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

  1)第一次环评公示

  建设单位委托本单位编制环评报告表的同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福建省环保网站(https://www.fjhb.org)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项目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信息。

  2)第二次环评公示

  2023 年 7 月 12 日,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建设单位在福建省环保网站(https://www.fjhb.org)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公示和全文公示,主要公示项目概要、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以及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等内容,并把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进行公示。项目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信息。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