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艺兴机械加工厂年加工工程机械配件5万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时间:2023-10-23 15:04 浏览量: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鲤城区艺兴机械加工厂年加工工程机械配件5万件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102310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鲤城区艺兴机械加工厂年加工工程机械配件5万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泉州市鲤城区艺兴机械加工厂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工业区新园路31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泉州市鲤城区艺兴机械加工厂年加工工程机械配件5万件生产项目拟选址于福建省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工业区新园路31号,租赁泉州市鲤城德丰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厂房面积500㎡。项目建设单位为泉州市鲤城区艺兴机械加工厂,总投资20万元,聘用职工2人,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年加工工程机械配件5万件。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喷淋塔废水和水帘柜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塔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项目冷却水和辅助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项目职工较少,无单独设置生活区和卫生间,职工如厕依托出租方卫生间,因此项目不涉及生活污水排放。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调漆(仅油性漆需要)在喷漆车间内进行,项目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水帘柜+喷淋塔+除雾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乙酸乙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规定;②部分未被收集的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乙酸乙酯)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标准限值, 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的控制要求。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中频淬火机、低温退火箱、喷漆线、冷却塔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漆渣、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水池沉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并签订处置协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3年09月15日在https://gongshi.qsyhbgj.com/网络平台上(生态环境公示网)将《泉州市鲤城区艺兴机械加工厂年加工工程机械配件5万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09月20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