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鲤城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奕灿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机械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奕灿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二、建设单位:泉州奕灿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芙蓉街200号1幢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佳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项目概况:
泉州奕灿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机械配件生产项目拟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芙蓉街200号1幢,租赁王转清私人厂房进行经营运作,租赁厂房面积1000㎡。项目建设单位为泉州奕灿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总投资20万元,聘用职工8人,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8小时,年产活动肖90吨、斗轴40吨、链通及链肖50吨。
六、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切削液配比用水、磨床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东侧公厕,不涉及生活污水外排;远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再经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放。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129.6吨。
2、本项目不涉及废气排放。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钻床、台钻、车床、铣床、空压机、磨床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4、项目应按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建设危废暂存间,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的金属屑、废润滑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应按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建设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在显著位置张贴符合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金属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定期委托有回收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并签订处置协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23年08月03日在https://gongshi.qsyhbgj.com/网络平台上(生态环境公示网)将《泉州奕灿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机械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09月18日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地址: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