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泉州兴泉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595-2213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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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鲤环评〔2020〕表21号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兴泉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制造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州兴泉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厦门毅协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兴泉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鲤城区南环路1080-1125号蓝蓝工业园厂房三层。本项目年产LED灯板180万个,年产电路板180万个。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环评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保角度出发,同意泉州兴泉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制造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二、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污水排放总量控制在废水≤778吨。
2、项目回流焊、手工焊接和机械焊接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焊接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排放,外排废气执行GB126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部分无组织排放的手工焊接和机械焊接废气执行GB126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厂区应合理布局,对回流焊机、自动焊接机等主要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震措施,项目临南环路一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dB,夜间≤55B;其余三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B。
4、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妥善处置;生产固废集中收集综合处置。
三、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焊接车间外扩50m。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治理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本批复仅是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鲤城区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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