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隆安轻纺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案
时间:2023-12-30 15:21 浏览量:1
   【基本信息】2023年10月8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泉州隆安轻纺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水洗机设备下方水泥硬化地面,水洗机房有设置简易水泥围堰,水洗机房后方墙壁有设置1个排水管道口,清洗废水通过该管道口接白色PVC管道自然溢流至当事人厂房下方4楼女卫生间靠窗户位置废水收集桶,该废水收集桶上侧有外接2根PVC管道至隔壁蹲坑,生产废水直接通过废水收集桶2根外接PVC管道自然溢流至蹲坑,外排至厂区化粪池,最终通过化粪池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该废水收集桶有设计1台自动液位抽水机,该抽水机抽水管道连接至厂房7楼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收集桶,现场检查时该自动液位抽水机未见运行,7楼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现场未见生产废水抽至污水处理设施。2023年10月11日,泉州市鲤城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泉鲤环站监[2023]水22号),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外排生产废水PH为6.9、化学需氧量为994mg/L、氨氮为4.40mg/L、总磷为0.35mg/L,其中化学需氧量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为:500mg/L)。

【调查结果】

当事人超标排污对水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鉴定评估结论】

   经专家鉴定,本案生态损害赔偿数额为8959元。

【履行情况】

   当事人已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