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信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科经局、财政局:
为发挥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引领作用,发展大师经济,促进工艺美术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关于加强工艺美术大师服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9〕8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八大千亿产业集群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20〕22号),市城联社、财政局决定于2023年命名30个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大师工作室”),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第六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已被命名授牌的工艺美术大师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无不良信用纪录;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日常管理规范;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有相对独立个人创作室、带徒授艺场所和作品展示交流场所,配置必备的创作设施设备(小艺种适当放宽要求);
(四)注重创作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大师带徒活动,促进技艺传承和人才培养;
(五)积极参加高等院校继续教育及各级相关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的研修、培训、竞赛、展评和交流活动。
三、申报材料
(一)《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二)个人创作室、带徒传艺场所、作品展示交流场所及主要设施设备、主要成果、代表性作品的照片资料;
(三)工艺美术大师的身份证、荣誉称号、2020年以来的主要业绩以及带徒协议书、徒弟主要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纸质版加盖骑缝章,并提供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或U盘),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由工艺美术大师提出申请,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分配名额进行择优推荐,审核盖章后于2023年5月6日前联合上报市城联社。
(二)市城联社组织进行实地考评、专家评审(评分细则另行制订),提出拟命名大师工作室初步名单,并在泉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市城联社予以认定、公布,并授予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牌匾。
(三)被认定命名的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1万元。
(四)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办发〔2017〕7号)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申报本补助资金。
五、管理考评
大师工作室应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如实反映开展活动和取得业绩情况,健全各种档案资料。各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对大师工作室实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
六、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版,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及个人创作室、带徒传艺场所、作品展示交流场所电子照片(U盘或刻录光盘形式),于5月6日前报送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艺产业科。
联 系 人:市城联社工艺产业科 林先生 吴女士
联系方式:0595-28060066,28060029
地 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479
附件:1.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2023年度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
3.2023年度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申报名额分配表
泉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