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同意泉州鲤城南风艺术学校变更举办者的复函
时间:2019-10-31 17:03 浏览量:1

泉州鲤城南风艺术学校:

你单位变更举办者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办学的基本条件,我局已于20191031日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泉鲤教许字[2019]14号),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原举办者黄硕峰变更为:林博明。

二、你单位接到此批复文件和新的办学许可证后, 请依法按有关规定到区民政局、公安分局、税务局、银行等单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将复印件交到区教育局备案。

特此函复。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