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5-22 10:26 浏览量:1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教基厅〔2020〕1号,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进行学习宣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负面清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有关“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求,明确超标、超前培训具体内容清单,为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行为提供依据。各地要结合《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综〔2018〕15号)、《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行为的通知》(闽教办综〔2018〕1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五个必须”“五个严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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