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今秋中心市区小学和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时间:2024-03-05 10:51 浏览量:1

  3月1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4〕3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的中心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辖区。今年在总体延续去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在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含市直小学)试行“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公办幼儿园有剩余学位的应积极向社会开放,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读小学幼儿园政策,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县(市、区)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小学招生

  中心市区试行“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文件精神,2024年秋季继续在市直小学实施“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同时建立市级“小学入学一件事”融合平台,通过平台系统可对接各县(市、区)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确保各级互联互通。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在公办小学试行“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依托闽政通APP,在“泉服务”栏目增加“泉教育”模块,与市级平台进行融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为群众提供便利,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三一致”对象

  今年公办小学延续2023年招生入学办法。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与去年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各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小学自定),未被本校录取的“三一致”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的公办小学就读。

  2.各区可根据学校布局和学位供需情况,在部分区域按照就近原则将若干所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单校片区”)组合成“多校片区”,探索稳步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自定。

  3.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适龄儿童的具体条件:(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市直小学和学位相对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并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的具体要求与去年一致。

  统筹安排学校接收户籍在中心市区但不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本类对象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鲤城辖区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非鲤城、丰泽、洛江区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具有居住证及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的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居住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统筹安排,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五区人员”),在鲤城、丰泽、洛江区务工(经商)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并暂住所在区的学校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情况,参照以上对象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  

  按规定接收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

  今年延续2023年招生入学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接收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的,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小学就读的,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今年继续落实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等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在县(市、区)范围内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在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接收。

  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各区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分类安置工作,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要公布所在区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的名单和招生咨询电话,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实,加强入学情况动态监测,巩固提升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规模

  今年总体延续2023年招生入学办法。各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按照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的要求,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民办小学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所在区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的,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

  招生日程安排有所提前

  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时间总体上有所提前。5月2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6日—6月28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7月1日—7月4日,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7月5日—7月6日,随迁适龄子女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保留线下报名,并提供咨询服务。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5日—6月30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学校所在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报名,同时向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各区后续会制定发布“小学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平台报名指南。

  招生工作要求

  《通知》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二是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三是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四是健全招生工作预警和风险排查化解机制;五是加强招生工作监管。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持续做好我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有关工作。各区教育局、各小学要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

  幼儿园招生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三一致”对象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公办幼儿园有剩余学位的应积极向社会开放

  公办幼儿园在完成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及各类政策照顾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7月8日-7月12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各公办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

  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园优待政策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对台胞适龄子女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

  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残疾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其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各县(市、区)要公布辖区内随班就读基地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的名单和招生咨询电话,各随班就读基地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幼儿,大片区范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宣传和收费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地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持续做好我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及时更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称、等级、地址、电话、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等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幼儿园为抢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时间与去年总体一致

  公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7月8日—7月12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各公办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民办幼儿园登记报名时间为: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开始招生,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所在区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