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区在园就读的困难家庭的幼儿可享受保教费补助。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类:(1)孤儿或残疾幼儿;(2)建档立卡和低保家庭幼儿; (3)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申请发放。
2.第二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如: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②父母重度残疾(残疾证为一级和二级)或重病的;③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④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⑤经济困难单亲家庭的;⑥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⑦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等;⑧其他需要资助的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按学期申请发放。
请符合条件的家庭主动与就读幼儿园联系申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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