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7〕1 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
(二)负责建立和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
(三)组织拟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四)做好全区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内地震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地震震情和灾情速报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鲤城区地震办公室部门属于参公单位,没有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地震办 |
财政核拨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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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本部门主要任务是防震减灾工作有新突破。防震减灾工作获得2016年度省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评比三等奖、2016年度市防震减灾工作评比二等奖;同时,金龙街道金峰社区获评“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开元街道西湖社区获评“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称号。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4.41万元,本年支出32.8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5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34.4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1.32万元,减少2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0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 亿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亿元。
6.其他收入6.35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 32.8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14万元,减少30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0.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4.83万元,公用支出 3.22万元,其它2.23万元。
2.项目支出2.5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经营支出 0 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8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14万元,减少30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科学技术支出(项级科目) 32.8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14万元,减少14%。主要原因是防震减灾项目经费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长0%,主要是:无此项内容。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暂无发现问题。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4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