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的通知》(闽农产函〔2025〕158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运行监测和增补申报工作
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含国家龙头企业)监测材料、增补企业申报材料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PDF与word版本)于5月16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同时报送区农水局农业农村股,逾期不予受理。
二、保质保量完成监测和增补工作
(一)监测企业和增补企业的申报材料。
1.监测和增补企业必须达到以下重要指标:
(1)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交易额)的70%以上;
(2)总资产规模:4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
(3)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2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年销售收入2.5亿元以上);
(4)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5)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6)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
(7)带动农户的数量达到1200户以上;
(8)生产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的企业纳入省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体系,实行一品一码、源头赋码,且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往年评审情况,上述一个指标不合格,省厅视为不达标不予评审。
联系人:小刘;联系电话:22355830;邮箱:daotianyimu@163.com
邮寄地址:鲤城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4号楼522室
附件: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3.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
4.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
5.2025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汇总表
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