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鲤城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11 17:27 浏览量:1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福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示意见(试行)》等有关要求,区农水局、鲤城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鲤城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制定《工作方案》的必要性

  我区农药使用,多数未开展规范回收处理,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害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急需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

  二、制定《工作方案》的可行性

  我区在起草《工作方案》时,先后征求了街道办事处和鲤城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他们的认可。

  三、《指导意见》内容要点

  包括制定依据、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

  (一)制定依据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福建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示意见(试行)》。

  (二)指导思想

  一是总体思路:遏制增量、消化存量、统一回收、集中处理。二是基本原则: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财政支持、企业运作、农户参与。三是工作机制:部门协调监督、回收点依法回收、回收企业集中贮存运输、资源利用单位规范利用。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60%,到2030年底实现我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合理利用、规范处理。

  (四)主要任务

  1.回收模式。一是明确回收的范围。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但不包含过期或废弃农药、林业和家用卫生消杀包装物。二是明确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分工。经营者应当设立回收装置、引导使用者交回、建立回收台账;使用者应当通过清洗包装减少农药残留并交回给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

  2.回收点建设和管理。一是明确职责要求。农药经营者在经营场所设回收点,由有资质的回收处理单位不定期回收,回收点的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二是依法合规建设、管理各回收点。各回收点要妥善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

  3.转运管理。一是规范运输。要满足防雨淋、防渗漏、防遗撒等要求。二是落实台账。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理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台账要保存2年以上。

  4.利用和处理管理。一是科学分类处理。可资源化利用的部分按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处理,不可资源化利用部分通过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二是信息化管理。有资质的回收处理单位通过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申报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是按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二是加强资金保障,有资质的回收处理单位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处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三是充分利用网络宣传和公众监督加以引导。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珊珊,联系电话:0595-2235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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