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螺栓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12套,其中6套作为检验样品,6套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汽车配件-螺栓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拉力试验① |
抗拉强度R m |
GB/T 3098.1-2010 |
断口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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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拉力载荷F m,min |
|||
2 |
硬度试验② |
维氏硬度HV30 |
GB/T 4340.1-2009 |
1该项目适用于ds>d2或ds≈d2、l≥2.5d、b≥2.0d、3mm≤d≤39mm,头部承载能力强于螺纹杆部、无螺纹杆部的螺栓和螺钉产品,采用GB/T 3098.1-2010第9.2条试验; ②采用仲裁试验方法,按GB/T 3098.1-2010第9.9.4.2条的规定,使用维氏硬度试验,试验力为HV30。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3098.1-2010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