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10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8-11 09:13 浏览量:1

胡夏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工作的建议》(1110)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区自然资源局成立后,根据市政府《关于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96号)文件精神,鲤城区古城外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下放至我局审批,我局积极开展古城外私有危房翻建审批工作,根据市、区两级文件指导精神,制定了详细的服务指南,并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同时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环节中,提升工作效率,尽可能压缩审批时限,方便广大群众。20197月至20217月累计核发古城外私有危房翻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2本。

20217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和泉州中心市区(非古城区)私有危房改造管理规定》(泉政办〔202124号),根据文件规定,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改造实行市区联审、过程监督、竣工验收、档案入库等全环节机制。文件施行后,我局第一时间会同丰泽区自然资源局制定《中心市区私有危房改造初审申请表》,并制定了详细的初审办事指南,同时牵头开展了5轮私有危房改造申请的现场联合踏勘。

关于您提出的对接市资源规划局针对房屋产权佐证材料出台详细的指导细则或认定标准的建议。经向市资源规划局咨询,“土地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土地(不动产)权属证书”分别为鲤城古城区和非古城区申请私有危房改造要件,中心市区申请办理私有危房改造应严格按照文件执行。房屋产权佐证材料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的不动产权利归属佐证材料。

关于您提出的出台并简化私宅建议维修程序的建议。根据泉政办〔202124号文件有关规定,有简易维修需求的业主可向住建部门与房屋所在街道办事处反映,并与街道办事处协商维修加固处理方式。

 

单位分管领导:江亮

经办人员:赖泽强

联系电话:22350072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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