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大十届一次会议第1003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2-08-03 09:21 浏览量:1

关于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1003号建议的答复函

 

曾小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鲤城区电梯加装力度进一步提升市区居住品质的建议》(1003)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民生问题。2019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审批权限由市级下放到区级以来,在区直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局累计核发28本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1份《规划审查意见》。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鼓励扶持鲤城区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泉建规 2022号)文件精神“增设电梯项目应通知同梯号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增设电梯表决书。”同时为了保证利益相关方的业主权益,文件对公示期间有异议意见情况的协调处置作出规定“公示期间,见证单位接到异议意见,应记录异议意见内容、反映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及时转告建设方。建设方应主动与提出异议的业主协商沟通解决。若双方自行协商后仍存在异议的,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帮助调解处理。经自行协商或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设方可通过民事法律途径裁决认定。经自行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或民事法律途径裁决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申报程序”。同时我局也将指导街道、社区积极发挥基层调解机构协调作用,由区住宅小区长效管理办公室,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等机构介入调处增设电梯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关于您提出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区级加装电梯机制体制的建议。为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力度,2021我局牵头代区政府拟文出台了《鲤城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的试行意见》(泉鲤政文〔202141)并于202181日起施行。该意见通过建立协调机制,推进一窗通办联合踏勘模式,强化部门联动,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今年3月,市住建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联合修订并出台了《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泉建规 2022号),指导意见对增设电梯审批流程重新梳理,设立了方案初审、公示见证、规划审查、委托可靠性鉴定、部门简化审批、井道施工、部门现场查验、电梯安装等8项程序。同时该《指导意见》针对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也作了完善,将增设电梯建设、安装全过程纳入闭环管理,确保增设电梯施工、使用的安全性。对此,在今年新规施行后,我局将发挥在“方案初审”、“规划审查”流程中的牵头作用,加强与部门的衔接,由我局统一推送相关部门,加快规划审批办件流转,避免群众在多个部门跑动。

关于您提出的提高增设电梯补贴金额的建议。经查询相关政策,市政府办公室于20191231日印发了《关于中心市区既有老旧小区住宅楼加装电梯政府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泉政办﹝201950号),根据文件规定“在2020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经批准加装电梯并完成的,可申请4万元补贴”,您可将此建议向住建及财政部门反映。

接下来,我局将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为抓手,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同时将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和素质培训,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增设电梯规划审查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惠民。

 

单位分管领导:江亮

经办人员:赖泽强

联系电话:22350072

 

                      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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