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法制审核人员的通知
时间:2021-09-27 16:18 浏览量:1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制审核人员

庄丽梅、孙瑞鹏、林霞玲

二、法制审核人员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规章制度等;

      (二)承担本局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含行政处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审核、修改我局(股、中心)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