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通报
时间:2020-04-01 11:16 浏览量:1

为加大对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和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诚信约束机制,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查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违法主体:泉州明发大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11582476C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江南南环路口(展览城边)

法定代表人:黄庆祝

违法事实:该单位的巴厘岛演艺吧(娱乐场所)于201910月至201911月期间违法使用童工3名、违法招用未成年人14名。

处理情况:20191023日,我局与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巴厘岛演艺吧于201910月份违法使用童工黄某从事服务员工作、违法招用未成年人何某等11人从事服务员工作。我局于2020113日对该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于2020117日对该单位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行为处以5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1031日,我局与区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再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的巴厘岛演艺吧于201910月份违法使用童工王某等2人从事服务员工作、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康某从事服务员工作。我局于2020113日对该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处以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日对该单位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行为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91127日,我局接到相关部门通报该单位的巴厘岛演艺吧存在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嫌疑后时介入处理。经查,该单位于201911月期间招用未成年人郭某等2人从事服务员工作。2020113日,我局依法对该单位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将被通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为C级,并推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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