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2-03-04 17:01 浏览量:1

陈昌华,男,汉族,1981年12月*日出生,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屿礁村*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57。

本委受理申请人朱锦辉、郑铅宝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泉州市鲤城区夜宴娱乐会所、陈昌华及第三人苏文聪劳动报酬争议(泉鲤劳人仲案字〔2022〕第61号)一案,请求裁令:1、被申请人泉州市鲤城区夜宴娱乐所向申请人支付工资86000元;2、被申请人陈昌华在86000元工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因你下落不明且无法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22年4月21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5号楼104)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4日

 

 

 

(联系人:黄少雄,电话:0595-2219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