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鲤城区小梦足浴店)
时间:2023-10-20 17:09 浏览量:1

鲤城区小梦足浴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02MA33U36B51; 经营者:韩孟小):

  我局已依法作出泉鲤人社工不认〔2023〕111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经调查核实田再琴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泉鲤人社工不认〔2023〕111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5号楼105室

  联系电话:0595-22282809

  特此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