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4-05-14 11:43 浏览量:1

  泉州市鲤城区小佐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开元街道开元社区新华北路366号1-007、1-008、1-009、1-010,法定代表人:周文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MA8U0GU03K。

  本委受理陈丹梅仲裁申请你司劳动报酬争议(泉鲤劳人仲案字〔2024〕第45号)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4年5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你司经本委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仲裁,本委依法予以缺席审理。经庭审举证、调查,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泉州市鲤城区小佐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陈丹梅支付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的工资余额人民币9530元;二、被申请人泉州市鲤城区小佐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陈丹梅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124.5元。因你司下落不明且无法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委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的泉鲤劳人仲案字〔2024〕第45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5号楼103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司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申请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联系人:周莹,电话:0595-2219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