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吕青榕百货零售超市: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小婷与被申请人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吕青榕百货零售超市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鲤劳人仲案字[2025]第115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事项为:驳回申请人林小婷的仲裁请求。
本委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7号楼205室;联系电话:0595-22198272。
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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