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灵活就业的困难参保人员(4050人员)申请2022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告知
时间:2023-05-09 10:16 浏览量:1

  申请人员需是在鲤城区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一、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红色封面《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第1-3页及第16-17页)或绿色封面《就业创业证》(第2-3页及第9-11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申请人2022年度社保、医保的缴费凭证。

  二、社保补贴申报

  1、为减少人员聚集,申请人按所属街道办理时间批次,凭二楼中心入口保安处取社保补贴号牌办理(非政务中心内取号):

  5月15日至6月7日:开元、海滨、江南、浮桥街道        

  6月8日至6月30日:鲤中、临江、金龙、常泰街道

  受理时间:上午9点--12点  下午1点半--5点   咨询电话:22988543

  受理地点:打锡街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二楼大厅就业窗口

  2、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请表》,经工作人员初审后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社保补贴申领印章,补贴金额以最终审核金额为准。

  三、社保补贴发放

  社保补贴审核完成后,年底前由银行直接转账到申请人申报的银行卡上。

  注意事项:

  1、第一次申请社保补贴注意:①请先在就业窗口办理《就业创业证》,进行失业就业登记一年后方可申请社保补贴(50周岁以上的女同志第一次办理《就业创业证》不能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无法享受社保补贴政策)。②社、医保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社、医保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期限月数计算(医、社补贴最好一起申请)。

  2、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申报人需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无法院裁定失信,申请年度未享受失业金、失业补助金,未缴工伤、失业保险等,否则将无法享受本年度社保补贴。

  4、社保、医保均有缴交但缴交地不同的以社保缴交地为主一并受理。

  受理日期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