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鲤城区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01-23 16:55 浏览量:1

2018年度鲤城区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鲤城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鲤城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工作;检查和指导各街道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局1个行政机关内设4个股室, 8个派出司法所,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司法局

财政核拨

33

2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鲤城区司法局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视频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不断深化改革、夯实基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实现“五个泉州”建设和我区加快“四大转型升级”、打造“四个高地”,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服务结构,打造公共法律服务“鲤城模式”。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推动法律援助更加惠民利民。

(二)建立普法新常态,全面推进法治鲤城建设。普法责任制落实系统化,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上发挥带头作用;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精准化,精准对接2018年“七五”普法中期督导工作要求;普法依法治理任务项目化,突出“关键少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能力培养,持续深化“法律进校园”,继续深入推进“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新媒体法雨行动”和“百千万计划”。

(三)探索实现执行模式规范化,建立符合区情的“163”社区矫正执行模式,打造社区矫正信息化互通互联,推行社区矫正人脸识别监管模式,认真组织实施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

(四)延伸调解触角,构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

延伸人民调解工作领域,重点推动物价、物业、金融、旅游等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发展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推进在未成立人民调解组织的部门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员梯队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继续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载体。统筹推进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个人命名调解工作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鲤城区司法局收入预算为820.7万元,比上年增加287.0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以及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0.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20.7万元,比上年增加287.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万元,公用支出84.4万元,项目支出9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20.7万元,比上年增加287.0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677.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日常运行、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医保、公积金等支出。

(二)基层司法行政业务64.3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业务支出。

(三)普法宣传35万元。主要用于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费。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万,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待遇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0.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7.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7.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鲤城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4万元,比2017年增加24.7万元,主要原因是额定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鲤城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鲤城区司法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鲤城区司法局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