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5月4日8:10,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洪南村莆田市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建厂房发生坍塌较大事故,造成5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搜寻、全力以赴救治伤员,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要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严防此类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8〕12号)和《泉州市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泉鲤安委〔2018〕10号),区卫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15日,在全区卫计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月23日对中国游客在朝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全面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重点
全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重点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有限空间作业等重要基础设施、“三合一”“多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要结合汛期、夏季高温安全生产特点,严格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区卫计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区卫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单位领导任成员,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区卫计局医政股,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单位负责人,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职责分工。各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以及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安委〔2017〕8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基础上,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检查方式
大检查工作按照“企事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方式开展。企事业按照“4个100%”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区卫计局细化制定检查表,组织对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开展督促检查、监管执法;区政府将按要求组织开展督查抽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单位要从安全责任、制度措施、专项治理等方面深挖细究,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坚决堵塞漏洞,严防出现思想上松懈、责任和压力层层衰减等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签订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2),自查阶段结束后,6月15日之前将《承诺书》报区卫计局备案。同时,纳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监管的企事业,自查期间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格式见附件3)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要拍照上传到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企事业端,认真做好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二)行业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区卫计局将针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和督导,做到督促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求各单位要做到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将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倒逼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政府督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区政府将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开展全覆盖的督促检查。区安办将结合安全生产巡查、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查对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对大检查工作开展“回头看”,进行补缺补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相关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管安全生产、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以及检查表,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并根据本单位特点,完善应急预案。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做到动员部署到每个科室、责任落实到每个科室、监督检查到每个科室。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四)强化监督管理。区卫主局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按照“双随机”方式,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单位,将按照“四个一律”安全措施。将重点对2017年督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未“清零”, 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或未上报自查自纠情况以及被列为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黑名单的企事业,将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引导员工广泛参与,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先进典型和经验将及时报道,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事业将予以公开曝光。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将通报批评、诫勉约谈;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予以曝光。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请于6月10日前向区卫计局报送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6、7两月每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阶段性情况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附件4);8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及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企业名单(附件5)。
附件:1.区卫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
3.XX企业大检查期间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
4.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5.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企业名单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5日
附件1
区卫计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郭志文(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庄佳勇(区卫计局副局长)
成 员:陈尚平(区卫计局医政股负责人)
林国能(区卫计局卫生应急与监督股股长)
洪青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董安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康秀燕(区妇幼保健院院长、鲤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潘焕新(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振坤(开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庄星辉(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吴智颖(浮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许少强(海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 涛(常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各民营医院、民营门诊部法人、负责人同时为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
主 任:庄佳勇(兼)
副主任:林志坚(区卫计局卫协会副主任)
成 员: 吴美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吴阿炳(区卫计局卫生应急与监督股科员)
陈佳瑜(区卫计局卫协会副主任)
附件2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收到。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本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期间,本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其中重大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签字):
2018年 月 日
附件3
XX企业大检查期间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
| 序号 |
发现时间 |
发现隐患和问题 |
整改日期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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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盖公司章):
附件4
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 行业领域 名称 |
生产 经营 单位 总数 |
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情况 |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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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督查检查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停业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 行政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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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数 |
其中 暗查 暗访 |
其中 专家 会诊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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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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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件5
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企业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 存在重大隐患但未落实“五到位”措施、未按时整改,且仍组织生产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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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出现同类型重大隐患 的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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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名称 |
主要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企业 名称 |
主要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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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35050202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