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卫健局工作职能清单
时间:2024-02-05 11:28 浏览量:1

  全称

  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

  鲤城区政府机关9号楼409

  办公时间

  夏令时(61—9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1次年5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5-22355889,0595-22355870

  负责人姓名

  陈东辉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区级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指导协调基层老龄健康事业发展。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母婴保健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落实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相关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八)贯彻“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统筹中西医发展,指导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区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辖区内院校医学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健全完善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国际交流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按照规定管理区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按有关规定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本单位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综合协调本单位内部股室及下属单位政务、业务等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党建、机要保密、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机关效能、绩效管理、精神文明、平安综治、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协调办理涉及本单位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办件;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关工会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及技术职称评聘材料送审、报批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装备管理。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综治等工作。牵头负责健康扶贫及临时机构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援外及其他外事工作,组织卫生健康对口支援人员选派工作。

  负责人:王莹 

  联系方式:0595-22355889、0595-22355870 

  (二)医政与中医药股。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规划和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拟订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承担区属卫生健康项目及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组织研究提出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承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医药卫生、公共卫生综合改革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有关政策。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工作。根据国家药典和药物政策,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承办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区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务。

  研究拟订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医疗、教育与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实施中医药人员执业标准和考核制度。指导推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承担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推进中医药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

  按照规定管理区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来鲤有关领导、外宾的医疗服务安排工作。负责区直困难企业离休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武警等部队的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区级以上重要会议与大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负责人:李志泽 

  联系方式:0595-22355892 

  (三)卫健综合监督与应急股。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母婴保健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涉水产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的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等依法行政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组织开展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承办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务。

  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管工作。落实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管、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卫生任务,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以及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放射卫生任务。负责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信息。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

  负责人:黄玺鸿 

  联系方式:0595-22355890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服务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落实基层卫生政策。组织并监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提供服务能力。承担综合管理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政策措施和指导推进妇幼卫生工作。指导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相关工作。依法开展母婴保健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指导医疗卫生健康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研成果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建立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和制度。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开展各类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区卫生健康局主管的社团日常工作。

  负责人:林婷婷 

  联系方式:0595-22355860 

  (五)老龄健康与家庭发展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和标准,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事务。指导协调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事务。

  负责人:林巧惠 

  联系方式:0595-22355863 

  (六)健康促进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区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社区活动。指导城乡开展除“四害”达标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协调开展区级控烟履约工作。承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事务。指导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

  负责人:黄清波 

  联系方式:0595-22355865 

  (七)行政审核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系统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辛勤明

  联系方式:0595-22138812

  (八)鲤城区卫生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职业道德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以及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受理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具体卫生监督事项。 

  负责人:黄斌斌 

  联系方式:0595-22278051

  (九)鲤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传染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及效果评估;负责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监测和报告,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处置和评估;负责开展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报告,并进行日、月、年分析,及时提供疫情防控建议;负责辖区内健康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放射危害因素、环境危害因素)监测与处置,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控制、学生常见病及影响因素监测报告,落实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措施;负责开展常规微生物和寄生虫检测检验、病原学鉴定,开展常见健康影响因素、有毒有害因素及中毒事件毒物的检测;负责实施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案,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项目,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材料,指导辖区内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并进行活动效果评价;参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督导和评价,开展辖区内业务培训,指导辖区内卫生服务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负责人:黄凯彬 

  联系方式:0595-22987525 

  (十)鲤城区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妇女儿童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的相关事务性、辅助性、技术性工作。 

  负责人:康秀燕 

  联系方式:0595-22985240 

  (十一)鲤城区开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居民预防、保健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负责人:张振坤 

  联系方式:0595-22769120、0595-22763120 

  (十二)鲤城区鲤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居民预防、保健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负责人:许少强 

  联系方式:059522155120 

  (十三)鲤城区海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居民预防、保健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负责人:陈佳雄 

  联系方式:0595-27352080 

  (十四)鲤城区临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居民预防、保健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负责人:陈尚平 

  联系方式:0595-22398695;0595-22395980 

  (十五)鲤城区江南(金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南医院)。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居民预防、保健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负责人:吴智颖 

  联系方式:0595-22480026;0595-22482615 

  (十六)鲤城区浮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居民预防、保健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负责人:张涛 

  联系方式:0595-22486926 

  (十七)鲤城区常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本辖区居民预防、保健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负责人:吴良辉 

  联系方式:0595-22450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