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第四十五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重大疾病)家庭经济补助申请名单公示
时间:2022-11-21 09:45 浏览量:1
   根据《福建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人口发〔2008〕22号)、《中共鲤城区委员会、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鲤城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泉鲤委〔2008〕41号)、《中共鲤城区委、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鲤城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鲤委〔2017〕36号)等文件规定,以下对象申请鲤城区独生子女死亡伤残(重大疾病)家庭经济补助,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如有异议,请向鲤城区计生协会反映,联系地址:泉州市庄府巷24号鲤城区政府8号楼212,联系电话:22355869 。

序号

社区

女方

姓名

出生

年月

男方

姓名

出生

年月

婚姻

状况

子女

性别

子女出

生年月

子女死亡或伤残(重大疾病)情况

对象类型

发放

金额

备注

1

海滨海清

庄丽莉

1972.10

吴茗荈

1972.5

初婚

1999.5

死亡

1

1000

 

2

海滨海清

任玉燕

1959.12

 

 

丧偶

1985.1

死亡

1

1000

 

3

临江伍堡

贾英泉

1956.11

 

 

丧偶

1984.3

智力三级

2

500

 

4

海滨水门

 

 

赖鸿图

1950.1

丧偶

1978.8

死亡

1

1000

对象类型:1.失独或独生子女3级及以上伤病残发生时已达列入特扶年龄,但当年区卫健局特扶审批已结束,无法在当年即领取特扶金的人员。2.已纳入特扶对象的单亲低保或低收入家庭。3.未达年龄列入特扶对象的低保或低收入失独家庭。4.未达年龄列入特扶对象的低保或单亲低收入独生子女3级及以上伤残(重大疾病)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