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事项名称 |
适用情形 |
实施依据 |
1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开放管理规定的处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
2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第五十条 |
3 |
行政处罚 |
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挪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或者有条件维护而不履行维护义务的处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二条 |
4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备相应条件从事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处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条 |
5 |
行政处罚 |
体育项目经营者没有采取确保经营活动安全的有关措施的处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
6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的处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一条 |
7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法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公共游泳场所的处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8 |
行政处罚 |
对开放公益性公共游泳场所,未按要求备案的处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9 |
行政处罚 |
公共游泳场所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但仍继续开放的处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10 |
行政处罚 |
公共游泳场所违反规定的处罚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