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经复核,下列申请人家庭条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续租条件,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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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
轮候号 |
身份证 |
共同申请人 |
房号 |
房型 |
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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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柯*玲 |
1202 |
350500**********21 |
朱*珍 |
3栋1302 |
二室一厅 |
55.49 |
现将2021年度鲤城区华星公租房续租申请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家庭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我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签订续租合同。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给予保密。举报电话:2216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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