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9月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轮候资格复核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3-08-31 08:41 浏览量:1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州中心市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和选房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9月鲤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轮候资格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已取得鲤城区公租房资格满12个月的尚未住房保障的申请家庭。复核名单详见《2023年9月鲤城区公租房轮候复核家庭名单》。

  二、复核内容及材料申报要求

  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情况。

  复核家庭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其公租房轮候资格自动终止,并由区住房保障中心向家庭发送公租房轮候资格终止通知短信,同时官网予以公告。

  复核过程中,对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锁定(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区住建局将依据复核结果按照本市现行公租房政策对复核家庭作出轮候资格保留、变更、终止或取消资格的决定,并于9月26日将核查结果、原因等短信告知有关家庭,如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异议复查(2个工作日)。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复查申请的视同无意见,区住建局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作出轮候资格终止的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作出轮候资格确认的决定。

  三、申报时限及逾期处理

  复核范围内的家庭自2023年9月1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区住房保障中心领取相关复核表,并于2023年9月15日前向区住房保障中心(联系电话:22160870;地址:鲤城区庄府巷24号区政府4号楼712室)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按要求申报的家庭,其公租房轮候资格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附件:1.2023年9月公租房轮候复核家庭名单

      2.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3.鲤城区公租房轮候家庭年度复核表

      4.轮候家庭年度复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5.收入证明

      6.个人收入承诺书(无单位)

  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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