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1902-0100-2021-00025
    • 备注/文号:泉鲤政浮办文〔2021〕33号
    • 发布机构:浮桥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27
    浮桥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浮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浮桥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1-08-27 11:51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1〕1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决定成立浮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杨晶晶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主任:柯毅岩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统战委员、政法委员 

      副  主  任:林锦辉  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主任

      成      员:陈飞鹏  浮桥市场监管所副所长

      许育珲  浮桥派出所副所长

      黄巧云  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李  霞  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吴梅农  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彭旺兴  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刘楠榕  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吴坤雄  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股长

      江孙寿  街道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陈福林  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股长

      江少俊  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副股长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消防工作站,工作站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站  长:柯毅岩(兼) 

      副站长:林锦辉(兼)

      成  员:黄钟耀  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吴坤雄  街道综合执法协调中心股长

      黄雅萍  浮桥派出所工作人员

      洪丝华  街道安办工作人员

      以上成员如有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为接任人员,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浮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2.浮桥街道消防工作站工作职责

      3.浮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消防工作站工作制度

      鲤城区人民政府浮桥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浮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指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指导、监督、考核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定期分析、通报本行政区域内火灾形势,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

      (四)组织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督促落实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和措施。

      

    附件2

      浮桥街道消防工作站职责

      (一)消防工作站系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二)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履行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职能;

      (三)制订消防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组织检查督导考核,落办上级督办指令,组织实施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四)牵头负责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核查、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抄告、移交;

      (五)配合、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起火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指导、督促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社区消防工作力量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附件3

      浮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消防

      工作站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季度首月上中旬召开),由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消防安全诉求,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调度消防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安排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消防工作相关会议均应形成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落实。

      (二)定期检查制度

      1.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带队, 每月组织成员单位负责人,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专项整治期间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2.消防工作站应根据人员配置情况,细化常态化检查制度。

      3.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单位、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4.社区要每周常态化对居民楼院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楼院长、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三)隐患处理制度

      各级检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应利用信息化平台或纸质文书如实记录工作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提示、指导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基层网格员要通过登录泉州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系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能够当场改正的督促立即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以社区为单位,由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进行汇总,督促限期整改并报街道消防工作站备案。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由社区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汇总,于发现隐患或违法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报街道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站应当填写书面移交记录,于接到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

      (四)宣传培训制度

      1.在火灾多发季节、寒暑假、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2.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3.有条件的社区依托服务中心、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4.配合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5.积极鼓励、发动民间组织、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公益宣传培训。

      (五)信息报告制度

      对网格内的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及时进行采集更新,特别是对沿街门店、小作坊、小场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帐,采集的信息通过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逐级报告,并登记造册。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对单位场所的类型、安全等级等进行分类标签,提高采集汇聚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消防工作提供日常业务、决策信息支撑。

      (六)联防联治制度

      街道充分整合综治、安办、城市管理、公安派出所和其他社会消防监管力量,结合社会面巡逻防控体系建设,共同开展工作,形成管控合力,要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不断完善层级联防联治体系;采取户包户、店包店、部门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积极构建“信息互通、安全共享、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实现消防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行业自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七)督导考评制度

      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对重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时督办,整改闭环。加强督导考核结果运用,纳入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个人绩效管理考核。

      (八)档案管理制度

      包括社区基本情况、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消防工作制度汇编、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火灾隐患督促整改记录、消防器材登记及维护保养记录、火灾事故记录等,并做到内容详实,保存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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